广西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 桂建标20112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各市住房和程序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2.装饰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