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第四幼儿园“三定”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甘肃省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甘办发201328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庄浪县第四幼儿园,为庄浪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开办幼儿教育任务;(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德、智、体、美、劳等知识;(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庄浪县第四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二、内设机构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庄浪县第四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由园长、副园长4人组成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管理的需要和县教育局相关规定,庄浪县第四幼儿园内教导处、总务处、年级组、教研组、财务室五个机构,配备园长、副园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会计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