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急诊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发现有推诿“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或呼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