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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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库伦旗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警的管理,更好地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力争办铁案、出精品,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培育学习型法官,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院的奋斗目标,促进库伦旗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依据法官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是指对全院所有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进行量化,通过量化考核干警工作实绩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绩考核量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80分,一般干警100分,部门副职120分,部门正职150分,党组成员150分。完成规定工作指标的,得满分或加分,如有差错,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减分,可以减为负分。第二章 共 性 目 标 第四条 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各项党建任务(支部提供): (一)年内检查被旗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党组书记加10分,支书记加5分,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书记减10分,支书记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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