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交通医院财务管理,强化经济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财务管理依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医院副院长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财务工作,直接由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第三条:总会计师应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知识,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熟悉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第四条:总会计师的任命必须取得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认证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经验。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力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领导本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工作;负责、参与财务风险管理、偿债能力管理,保护医院财产安全完整;负责医院财会机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