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海集团公司管理办法随着公司近年来多方位的发展经营,已逐步形成集团架构,集团化管理已经势在必行,为了确保公司未来的发展,便于制定总体战略及经营目标,为了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公司内部运作机制,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必须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分公司管理模式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第一章 管理原则第一条 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业务指导、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支持,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第二条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和业务执行,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第三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