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薪酬的构成第三条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五部分构成。(一)岗位工资、津补贴属于标准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属于浮动工资部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即期收入,中长期激励属于长期收入。(二)岗位工资是与员工岗位责任相适应的岗位报酬,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绩效工资(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及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相适应的绩效报酬。津补贴是对特殊岗位工作员工给予的津补贴。中长期激励是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股权激励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三)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应当科学合理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