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科工程项目、维修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总务科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工作,促进工程项目及维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装修工程等项目及总务科班组维修工作。第三条 各项工程项目、维修工作必须符合医院统一规划,保证安全,并通过医院相关主管部门的论证,方可施工。 第二章 工程项目、维修管理职责第四条 总务科为医院在建、新建及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新建及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第五条 主要职能负责医院新建、扩建、改建、改造和装修、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工程预算,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项目质量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第六条 依据医院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计划,提出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并签订工程合同。第七条 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和工程所用材料质量及价格进行鉴定认可。第八条 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及监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