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配合费协议总包单位(甲方): 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乙方):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 阳光尚苑7#-8#及幼儿园消防系统工程的安全、顺利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总包配合服务费1.1、本工程配合费经双方约定为 元( )。1.2、经双方同意,乙方于进场时一次性支付甲方总包配合费。第二条 甲方义务2.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总包管理责任。2.2、甲方应提供办公室、会议室,并配备会议桌椅等办公设施。2.3、甲方应提供卫生设施、临时仓储点、卸货点、材料周转堆放场地。2.4、甲方应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提供零星水泥、钢筋等辅助材料。2.5、甲方应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不再收取电费、水费; 从一级配电柜引出的配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2.6、甲方应提供标高、定位线等。2.7、甲方应提供土建装修收口、成品保护、竣工资料归档等现场配合。2.8、甲方应按设计图纸及相应变更,对施工内容优先安排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