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 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药学部主任签字后交给主管药房(或药库)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四、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五、 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配置。 六、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