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26860、DL2686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总承包项目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并网发电到正式移交(含阶段性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总包项目部应组织、协调项目参建各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四条 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职责总承包项目部对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维等参建各方成立项目试运指挥部,明确并发布各方安全职责。负责与运维单位(或建设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手续,签订试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和安全责任。二、组织进行试运期间安全危险点的分析、预测,查找事故隐患,制定保障措施并监督落实;审批试运行期间安全专项措施,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