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公司对项目实施指导、支持、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总部范围内和社会上的各种资源的调配,保障项目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有效投入,就重点事宜与政府及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项目部在公司总部的授权下,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合同责任和承诺,代表公司与工程各方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谈判和决策,对工程的各项管理目标负第一责任。 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则是由总公司选派,由总公司向其下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部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本项目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负全部的责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是人事管理自主权。项目都有权自主决定其管理班子的配各,项目经理可以在公司内部人才市场自行选聘所需的各类经济技术人员,并与其签定聘用协议;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部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据聘用协议的有关约定予以解聘。 2.是作业队伍选择自主权。项目部承接施工项目后,可以在公司内部劳务市场,采用招标方式择优自主选择作业队伍。作业队伍选定后,必须先签定用工协议,后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