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1.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制度。2.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本临床科室主任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3. 使用条件: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一般病情,主管医师应将需使用的药品名称、疗程、数量等报科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报药剂科安排采购供应,办因各种原因药剂科无法供应的药品。4. 使用程序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朱玲“自备药品”。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数量、效期等。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尤其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5. 使用要求: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用药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责任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