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1. 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2. 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3. 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