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品 保 护 措 施一、土方工程1 对开挖出的场地或沟槽应清理干净,复检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对测量控制定位桩、水准点应注意保护。挖土、运土、机械行驶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其是否移位、下沉,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 基坑(槽)开挖设置的支撑或支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4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要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5 基坑(槽)、管沟开挖完后,如不能很快浇筑垫层或安装管道,应预留150250mm厚土层,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再挖至设计标高。6 基坑(槽)开挖时,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立即报有关文物部门处理;发现永久性标志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以及地下管网、电缆等,应加以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7 深基坑开挖和降低地下水位过程中,应定期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支护系统进行观察和测试,是否发生变形、下沉或移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8 土方堆置场所离基坑(槽)至少1m以上,且不得堆的过高或过松,特别是雨天施工,以免土方又被冲入坑(槽)内。施工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