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方 框 架 协 议 书甲方: 乙方: 丙方: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与乙方为稳定的 关系,甲方在乙方处有稳定的应收账款,且乙方定期向甲方给付该款项 ;鉴于丙方为甲方向银行融资时提供贷款担保,甲方愿意以其在乙方处的应收账款为丙方提供反担保,乙方愿意予以配合;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共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为保障丙方所提供的担保债权的实现,一致协议如下:一、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担保,甲方以其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止在乙方的人民币 万元额度的应收账款及未来五年内的应收账款为丙方提供反担保。二、甲方与乙方应收账款余额持续 个月保持人民币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丙方可为甲方提供为期 个月的贷款担保。三、甲方负责每月 号前,与乙方就甲、乙双方截止上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对账,并将双方确认的对账结果书面反馈给丙方。四、在甲方与丙方的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认为甲方在乙方的应收账款余额低于第二条所示数额时,或甲、乙双方拟对应收账款做出调整,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的显著增加或减少,可能影响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