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薪酬管理一、我国公务员薪酬管理的发展历程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的确立是建立在公务员制度确立的基础之上的,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公务员薪酬制度的逐渐的建立起来,现在的薪酬制度总共是由四次改革完成的,第一次改革发生在1956年,第一改革主要确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取代配给制的实施,随着经济逐渐的发展,在1985年实行了第二次改革,那时实行的制度是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这四个工资部分所组成的,我国所进行的第二次的改革初步的形成了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模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颁布,这是我国实行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第三次的改革的标志,在这一次的改革中,建立在以前公务员的薪酬制度的基础之上我国的公务员的工资又重新的被分为了四个部分,分别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而在第四次的改革中2006年,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变成了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这四部分构成,这种制度主要是来源于公务员法的实施。这四个部分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的制度,由国家的财政部门进行支付,而另外三项是根据各个地方以及职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