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一、珠海模式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二、广州模式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