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流浪人员的救助管理与完善对策 引言 城市里的流浪人员虽然只占全社会的极少数人口,但他们作为社会的最底层,不仅自身生存艰难,而且他们流浪街头也会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主体,理应承担责任对他们实施积极救助,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1 上海是中国最大最发达的城市,也是外来流浪人口比较多的城市。作为中国最具管理效率的城市政府之一,上海市是极其重视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的。在上海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各市级和区级救助站精心工作,对流浪人员进行积极救助,除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日常救助之外,还为配合上海市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专项救助,对上海市的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自2003年由“收容”制度转为救助制度以来,上海市救助站十年里共救助了流浪人员30万余人次,平均每年救助的人数在3万人次以上。 由于受国家对城市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限制,以及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当前上海市在流浪人员救助管理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市政府加以关注和给予进一步的支持。我们在听取了上海市民政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