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主义与实质主义:我国证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及其运用以域外相关经验为借鉴周珺.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7-10 20:12:00来源:政治与法律2013 年第 5 期 关键词: 公开主义/实质主义/证券法/基本理念内容提要: 在证券立法中所采用的公开主义与实质主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基本理念,前者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规制证券市场的基本方式和核心手段,后者强调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行为作直接的、实质性的干预。相比较而言,各国似乎更加青睐公开主义,不过,公开主义也有其弊端。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就我国证券立法而言,可采取“公开主义为主、实质主义为辅”的理念,即一方面要确立和坚守公开主义,另一方面可在必要限度内、特定领域中采取实质主义。基本理念反映的是一部法律的核心立场、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正确、清晰的基本理念无疑是实现立法科学性与实效性的一项重要保障。正如有学者所说,“就现代证券市场法制而言,虽然各国证券法中含有大量基本相似或相同的具体法律规范,但因其立法理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