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过去)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我国对金融业的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管理。随着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化和金融业务品种的快速发展,在分业经营格局基本形成之后,1998年我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给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多头”监管模式。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三家机构的监管职能有着明确的具体分工。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它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其合法运行。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