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制度两种主要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一)公务员分类的涵义有两层涵义:一指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或曰民选、政治任命官员与常任文官的区分),通常称管辖划分; 一指对事务官即业务类公务员所进行的分类,分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公务员的分类,通常即指这一层意义上的分类。有关公务员分类的原则、方法、程序、结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了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公务员有两种分类制度: 一是英国式,即通常说的“品位分类”; 一是美国式的,即通常说的职位分类。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二)品位分类1.内涵 是以人为对象而进行的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个人背景等)。2.产生与发展 英国是最早推行品位分类(Rank Classification)的国家。“Rank”一词的含义是按高低大小排列而成的等级。由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用“品”来表示官员的等级,故译为“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仍是英国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