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担保行业)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合作基础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探索担保企业之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第二条 业务合作领域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领域包括以下方面(下称“合作范围”)。甲、乙双方授权各自有关部门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对合作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合作进行具体洽谈,签订具体的业务协议。 (一)金融业务 根据甲、乙双方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对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为对方提供结算、授信和中间业务服务等。 (二)资金互拆 在一方资金剩余另一方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价格,给予对方优先进行资金拆借支持。在具体的合作中,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三)资源共享及市场开发 甲、乙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各自拥有的客户优先向对方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