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XACA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公共资源专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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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NXACA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公共资源专用)NO: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阅读本受理表所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将以下证明材料提交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受理单位审核: 填写完整的本表(一式二联) (加盖公章)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或提供旧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办理法人证书、评标专家证书、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证书的用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选择证书类型:投标企

2、业 招标代理 供应商 造价咨询 法人证书 评标专家证书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证书*请选择应用项目及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证书申请 证书延期 挂失补办 损坏补办 证书吊销 证书解锁证书变更:变更识别号 变更名称 变更其他原信息: 新信息: *请选择有效期: I. 申请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单位电话: 企业电子邮箱:*工商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 (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办人(个人)姓名:*经办人(个人)手机:*经办人(个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II.申请单位声明*申请单位在此

3、郑重声明:本企业已经认真阅读、理解且予以接受所有服务条款,并确认表内所填内容完整属实。现委托经办人,申请和办理HNXACA 数字证书所有业务,包括提供真实的企业证明资料,签订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自愿交纳服务年费,接收数字证书(电子钥匙)等全部有关事项。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III. 受理审批(受理单位填写)受理单位: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审核受理人员签名: 证书有效期 1 年 证书有效期 2 年 证书有效期 3 年 其他有效期 年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信安 CA 客服热线:96596 网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金水东路交叉口东南角卫

4、华大厦 18 楼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 CA”)是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权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向用户签发数字证书,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信安 CA 与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申请1. 用 户 确 认 , 在 签 订 本 协 议 之 前 , 已 认 真 阅 读 了 本 河 南 省 信 息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协 议 范 本 。2. 用 户 确 认 以 信 安 CA 官 方 网 站 ( http:/) 首

5、页 上 公 示 的 经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河 南 省 信 息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电 子认 证 业 务 规 则 为 服 务 执 行 标 准 。3. 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信安 CA 或其委托受理点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信安 CA 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4. 信安 CA 委托各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受理点的规程办理手续。5. 信安 CA 积极响应各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

6、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信安 CA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6. 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第二条 使用1. 信 安 CA 签 发 的 数 字 证 书 仅 用 于 表 明 用 户 在 申 请 证 书 时 所 要 标 识 的 身 份 , 以 及 验 证 其 使 用 该 证 书 内 包 含 的 公 钥 所 对 应 的 私 钥 制 作 的签 名 。 如 果 用 户 将 该 证 书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 信 安 CA 不 承 担 任 何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信安 CA

7、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3. 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4. 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5. 信安 CA 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信安 CA 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信安 CA 责任的,信安 CA

8、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1.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信安 CA 或其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延期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信安 CA 对此不承担责任。2. 为 了 更 好 地 服 务 客 户 , 特 别 是 保 证 用 户 数 字 证 书 的 安 全 性 , 信 安 CA 有 权 要 求 及 时 对 用 户 数 字 证 书 进 行 升 级 。 届 时 , 用 户 在 收 到 证 书升 级 通 知 时 , 应 在 规 定

9、的 期 限 内 到 信 安 CA 或 其 受 理 点 予 以 升 级 , 否 则 对 于 因 用 户 未 进 行 技 术 升 级 所 引 起 的 后 果 由 用 户 自 行 承 担 。第四条 吊销1. 如 发 生 用 户 数 字 证 书 丢 失 , 或 数 字 证 书 失 密 , 或 证 书 中 信 息 出 现 重 大 变 更 , 或 用 户 不 希 望 继 续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 用 户 依 法 被 吊 销 营 业执 照 或 清 算 等 情 况 , 用 户 应 当 立 即 向 受 理 点 或 信 安 CA 申 请 吊 销 证 书 , 吊 销 手 续 遵 循 信 安 CA 的 规 定

10、。 信 安 CA 自 接 到 用 户 直 接 提 出 或受 理 点 转 发 的 吊 销 申 请 之 时 起 , 在 24 小 时 内 吊 销 用 户 的 数 字 证 书 。 用 户 应 当 承 担 在 证 书 吊 销 之 前 所 有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而 造 成 的 责 任 。2.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信安 CA 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 用 户 未 按 照 规 定 缴 纳 数 字 证 书 相 关 费 用 ;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及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

11、证业务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其他1. 信安 CA 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2. 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信安 CA 会通过网站 http:/ 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信安 CA 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3. 如 果 产 品 需 要 升 级 , 信 安 CA 会 通 过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通 知 , 敬 请 用 户 随 时 密 切 关 注 发 布 在 http:/ 上 的 最 新 通 知 。

12、4. 本 协 议 除 期 满 终 止 外 , 并 可 因 下 列 原 因 之 一 而 提 前 终 止 :1) 用 户 因 不 希 望 继 续 使 用 或 依 法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或 清 算 等 情 况 而 申 请 吊 销 证 书 ;2) 本 协 议 期 满 前 信 安 CA 根 据 本 协 议 第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主 动 吊 销 用 户 证 书 。因 上 述 原 因 提 前 终 止 时 , 信 安 CA 所 收 费 用 均 不 予 退 还 。5.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与信安 CA 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 一方 均 可 将 争 议 提 交 郑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进 行 仲 裁 。6. 用户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盖章或签名,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申请表经用户盖章或签名与信安 CA 盖章、受理人签名同时具备,本协议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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