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特定范畴内的基本法。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法律一般可分为行政法、财政法、经济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3. 行政法规。在我国,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在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中,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有关经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外交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国务院是国家行政的最高机关,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领导全国行政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规范。我国有三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主要规范地方行政管理问题,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