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城壕永嘉锦园六单元702号楼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430000.00元。 三、乙方于2010年9月24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元。四、乙方于2010年9月27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元。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2010年10月14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