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栗县城区“街长制”管理工作考核方案为切实做好县城区“街长制” 管理工作,加 强县城区常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县城区管理水平,根据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萍办发201610 号)、 中共上栗县委办公室 上栗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栗办发201630 号)和 上栗县关于在城区主次干道实施”街 长制” 管理的方案 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街 长 制” 管理工作 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机构为推动“街 长制” 管理工作开展,形成 责 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决定成立上栗县“ 街长制 ”督查考核工作领导 小组,组
2、成如下:组 长:郭树萍 县政府副县长副 组 长:吴建忠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王均礼 金山镇政府镇长欧阳钰明 上栗镇政府镇长成 员:黎飞龙 县城管局副局长李 阳 县城管局副局长2张雪萍 县城管局副科级干部秦建军 县城管大队大队长朱文祯 县环卫所所长叶贤顶 金山镇副镇长彭 李 上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城管委办公室,由李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考核标准各“ 街 长” 、各管理 员 按上栗县“街长制”管理责任划分表划分责任区域,按照上栗县城区“街长 制” 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见附件)标准执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街长百分考核组成为:日常考核 90 分,总街长评分 10 分;管
3、理员百分考核组成为:日常考核 80 分,总街长评分 10 分,街长评分 10分。凡每月考评得分 95 分以上(含 95 分)的为合格。三、考核方式(一)日常考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和省、市检查考核结果挂钩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评分。(二)街长评分:每月总街长对各街长、管理员,街长对各管理员,对完成落实“ 街长制” 工作情况的 总体情况考核评分。3(三)年终总评:结合每月督查考核情况以及相关领导评议,年中进行总评。四、考核结果运用(一)结果通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惩罚措施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每月评定):1、给予通报批评。2、给予经
4、济处罚。凡考核得分低于 95 分,每少 1 分将扣除个人绩效工资 100 元。3、作出整改承诺。应向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限期整改方案。(三)奖励措施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年终评定):1、给予通报表彰。2、适当给予物质奖励。附:上栗县城区“街长 制” 管理工作考核 评分表4上栗县城区“街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表一:街长考核评分表姓名: 街区: 工作职责 扣分标准 扣除分数 得分组织管理员定期巡查责任街区,对巡查出的问题调度处置(每星期最少一次)1.未定期巡查责任街区的;2.未对巡查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督办的;3.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均一次扣 1 分。日常工作考核 (90 分)所辖街道的各项扣分
5、。 按 50%对应扣除街长考评分数。总街长评分(10 分)合计得分5表二:城管执法员考核评分表姓名: 街区: 工作职责 扣分标准 扣除分数 得分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商业宣传、促销占道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商业占道宣传、促销现象。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 0.2 分;有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的,每人(处)扣 0.2 分;商业宣传、促销占道有未经审批的,每次扣 0.5 分。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现象,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有店外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 0.2
6、 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 0.5 分。3.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余土撒漏情况。无围档施工或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 0.5 分;施工进出口带泥上路和余土撒漏的,扣 0.5 分。4.人行道上非机动车、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机动车在人行道违规停放的,每台扣0.2 分;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入线摆放的,每台扣 0.1 分。日常工作考核(80 分)5.加强道路交通护栏执法管理,护栏上无晾晒拖把、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为。道路交通护栏上有晾晒拖把、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为的,每处每项扣 0.5分。66.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
7、毛巾、拖把等现象。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 0.2 分。7.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 0.2 分。8.无乱摆乱设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乱拉乱挂等现象。乱摆乱设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乱拉乱挂等现象的,每处扣 0.2分。9.街长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未及时完成街长书面通报督办任务的 每次按所督办内容标准双倍扣分。10.确保省、市检合格。 在省检和市检中被扣分的项目双倍扣 分。总街长评分(10 分)街长评分(10 分)合计得分7表三:环境卫生督查员考核评分表姓名: 街区: 工作职责 扣分标准 扣除分数 得分1.垃圾桶及时掏垃圾
8、,无积存,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撒垃圾。垃圾池、垃圾桶或果壳箱满溢的,每处扣 0.1 分。2.绿化带内无垃圾死角。 绿化带内有垃圾死角的,每处扣 0.2分。3.灰尘清扫到位。 灰尘清扫不到位,需用铲子清理的地 段,每处扣 0.2 分。日常工作考核(80 分)4.保洁到位。 保洁严重不到位,并且保洁员在岗率 低于 50%的,扣 0.5 分。85.加强城区主次街道冲洒水,保证街道无扬尘。有扬尘每 10 米扣 0.5 分,有污泥、泥沙、积尘每 10 米扣 0.2 分。6.街长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未及时完成街长书面通报督办任务的 每次按所督办内容标准双倍扣分。7.确保省、市检合格。 在省检和市检中被扣分的
9、项目双倍扣 分。总街长评分(10 分)街长评分(10 分)合计得分9表四:市政设施巡查员考核评分表姓名: 街区: 工作职责 扣分标准 扣除分数 得分1.园林绿化设施无破损。 园林绿化设施有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 处扣 0.2 分。2管辖街区城市路面、跨河桥、水域护栏、排水设施、挡车石墩(杆) 、沟盖板、雨水井、污水井、雨水篦子、燃气井、检查井(含无主井盖) 、道路平整侧石完好无缺损,路面、桥面、涵洞通畅无障碍、塌陷、坑洼等现象。城市路面、侧石破损每处扣 0.1 分,人行道板缺损、松动每处扣 0.1 分,以上两项缺损超过 1 平方米每处扣 0.5 分;挡车石墩(杆)每缺损一个扣 0.1 分;各类井
10、盖、沟盖板每缺损一处扣 0.1 分;各类桥梁、通道、涵洞排水不通畅、灯具损坏、梯道、盲道、坡道、扶手、通行标志、桥面砖、踏步板等)破损每处扣 0.2 分;路面坍塌每处扣 1 分,路面(桥面)大面积积水每处扣 0.5 分;在桥梁空间范围内搭设临时建筑的每处扣2 分。背街小巷有以上情况的,按主次街道扣分标准减半进行扣分。日常工作考核(80 分)3.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加强对许可项目的跟踪监管。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每处扣 1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每处扣 0.5 分,超许可范围破路、占道的每处扣 0.2 分。104.绿化设施完号;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 0.1 分。 有损坏绿化现象的,
11、每处扣 0.1 分。5.所辖公园和小游园管理:园容园貌保持良好园内游路铺设平整,无明显破损。破损失修的,每处(块)扣 0.2 分。6.加强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维护,确保直管路灯,亮灯率达 98%以上,完好无损。城区道路路灯有破损的,每盏扣 0.1 分;路灯未亮每盏扣 0.1 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每处扣 2 分,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每处扣 1 分。7.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堆杂物、乱挂物品等现象。有乱搭窝棚的,每处扣 0.5 分;有乱堆杂物、乱挂物品的,每处扣 0.2 分。8.街长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未及时完成街长书面通报督办任务的每 次按所督办内容标准双倍扣分。9.管辖地段路灯、景观灯等设施完好无损、无污染、亮灯率达 98%以上。路灯、地灯、景观灯有破损的,每盏扣0.1 分;路灯、景观灯未亮每盏扣 0.1 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每处扣 2 分,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每处扣 1 分。注:因为全县范围路灯管理员仅一名,故暂不列入考核。10.确保省、市检合格。 在省检和市检中被扣分的项目双倍扣分。总街长评分(10 分)街长评分(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