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经协商订立本契约,约定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 x市x路x号的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 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 x x 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