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宾斯国际家居店面管理处罚制度为了树立鲁宾斯国际家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打造一支具有规范化、专业化的营销团队;更快实施鲁宾斯国际家居的品牌经营战略,达到决胜终端市场的目标,对有如下行为者公司将按本制度进行处罚: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以上罚款:(一) 未按规定换好工作服、化好妆、挂好工作牌准时签到者(9:10以内)(二) 未按规定时间开早会,以及早会结束后未及时做卖场和产品卫生者,无故缺席周例会、月例会者。(三) 未按规定时间在展厅主入口进行迎宾者,有培训学习及其它特殊情况除 外(每日上午10:30起至下午17:30分止,没顾客时按顺序每30分钟一班,迎宾接待顾客入店时其他人三分钟内补上)站位处空岗时,主管以上人员接受处罚。(四) 销售员所负责区域陈列、出样产品、墙面、玻璃有积灰,地面有明显污迹者(五) 营业时间在营业场地吃零食者。(六) 销售人员站位时,离开接待台,躲在沙发后面者。(七) 客户进店时,必须说迎宾语:您好!欢迎光临鲁宾斯国际家居;在展厅 与客户相遇时,微笑,点头,说:您好!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