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房合同书出 租 方:法 定 代 表 人:地址:承 租 方:地 址: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第六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