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暂行规定为促进增收节支,减少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周转,特制订本暂行规定:1、 组织管理(一)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 在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2、 及时收集各公司废旧物资库存信息,统一编制月度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总经理、生技部绩效办各1份;3、 组织招投标与定价工作,每笔业务留存至少二家客户报价记录;4、 对废旧物资整理及装车计量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以好充次或少计数量,一经发现应作出处理意见;5、 自觉接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二、废旧物资处理流程1、 各子公司每月3日前申报废旧物料处理申请表(大批量例外)。2、 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至少共4名成员参与现场评估。3、 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确定收购商户,统一时间到公司查看物料。4、 有投标意向的在报价前缴纳2至10万元投标保证金,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未交保证金者报价无效。5、 工作小组统一汇总各家报价后,确定二家可以二次报价。6、 工作小组成员应按照价高者中标的原则,在小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