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张呼项目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属工点。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1报废的小型机具等固定资产;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5报废周转材料。6. 其他废旧物资。第四条 物机部负责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 各工点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物机部,集中分类堆放,并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第六条 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由项目物机部编制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该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