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版废旧物资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厂部各车间生产废料、报废生产性物料、委托加工点生产废料、报废固定资产、废旧低值易耗品等。3. 职责 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均需按本制度执行。4. 废旧物资的分类及分工4.1 废旧物资的分类4.1.1按废旧物资的产生来源和属性可分为: 报废固定资产:已符合报废条件的或在使用过程中已丧失了使用功能或使用价值,经检测后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 废旧低值易耗品:符合报废条件且已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价值的工具、器皿、办公类用具等物资。(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和范围参见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生产废料: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蔗糖编织袋、包装用纸箱、塑胶袋、纸芯等。 报废库存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 符合报废条件且已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价值的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等。 其他废料:以上未包含的其他废旧物资。4.1.2按可否使用或可回收利用可分为: 可用废旧物资:可使用或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