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材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等。(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锅、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二)废金属材料(废备件及废金属材料等);(三)其他废品(塑料制品、滤布、废轮胎、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四条 生产设备处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二)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四)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五)对废旧物资台帐以及车间、中心修旧利废台帐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六)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废旧物资,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第五条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