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的管理,防止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订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的生产、生活废水的管理。3、管理职责3.1总务部门负责对污水排放和雨水地下管网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并进行排污申报工作;3.2体系推进部门负责废水日常排放和处理工作,并负责废水的检测工作;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污水控制,按规定要求排放。4、工作程序4.1各部门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满足要求,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满足污水100%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部门应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改进生产工艺,尽可能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鼓励雨水回用和中水回用。4.2排放的工业废水应当达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标准,如果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腐蚀性强、剧毒、放射性物质或其它妨碍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污染物,则应对其进行分散处理,或通过适当的预处理后再排入废水处理设施。4.3各部门自有场地应建有雨污分流管网,无法实现雨污分流的场地,需限期进行改造。污水管网覆盖需满足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