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管理制度一、 总则1、 为加强公司的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2、 各部门的废气排放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执行本规定时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 责任职责1、公司安环部是公司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制定及排放状态的检测盒考核工作。2、 公司生产部是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废气排放的控制部门,负责根据工艺和废气排放指标的要求,实施废气排放的受控管理。3、 公司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对公司废气排放实施管理。三、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产生废气的管理。四、 管理内容1、 排入大气的环境的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2、 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举。3、 现场生产过程中严禁管线接口、布袋除尘装置等重点部位发生泄漏,导致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每天白天对相关废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