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庭审笔录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审判员: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原告: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被告: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审判员 ,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 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原告:被告: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