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从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 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络。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