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信息管理,实现集团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第三条 信息管理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组织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法及建议等;2、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信息、行业发展信息、地区发展信息;3、各职能部门认为对企业的规划目标、战略措施及实际运营可能有影响的信息;4、其它具有借鉴意义、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相关影响的各类信息。第四条 信息管理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各职能系统责任明确,信息传递渠道畅通,信息提供准确、快捷、全面,能够为业务活动的开展及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第五条 信息管理部负责监督总部共享信息的收集、整理、公布工作。各有关部室按照信息管理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并发布集团共享性信息。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注意研究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进和提高本业务系统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