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推进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集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的原则。(五)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六)依法合规的原则。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及党委工作部按照管理权限和公司章程,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接受市国资委党委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指导。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一)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二) 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