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要: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更多资料 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