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财务应对措施2 建筑企业应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到来。要降低增值税,只能从两方面入手,减少销项税,增加进项税 。1. 增值税纳税主体的确定 由于增值税将以各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的分公司为纳税主体,而有些施工企业实行大区域管理,各区域公司只是虚拟概念的分公司,并没有在当地进行工商注册,因此,各区域公司应在管理机关所在地进行工商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并对各区域公司和下属分公司进行重新规划调整,确定各自的增值税管辖范围。2. 调整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施工企业的相关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流程,都以营业税为基础,在明确要改成征增值税后,相关制度和流程都需要修订,同时增值税的管理相对比较复杂,还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制订单独的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调整和制订工作要提前做好准备,在建筑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之前颁布实施。调整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增加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内容,增加增值税税金承担的内容,调整资金预扣方面的管理规定,调整材料款项支付方面的内容,调整成本支付有账务处理方面的内容等等。修订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格式。调整财务信息化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