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务院试点方案中的基本内容之一,公司试点总体方案中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要求都作了阐述。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共谋企业发展的有效保证。现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和职工是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工会依法代表本企业职工。企业方面首席代表应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工方面首席代表应为公司工会主席。第三条 企业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理、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利益的原则;、2、进行相互合作、平等协商、共同签订的原则;3、企业与工会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的原则。第二节 平等协商第四条 企业工会应当就下列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和劳动合同履行监督检查;2、企业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