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消防措施 一、施工前必须制定工地消防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四懂、四会”的教育培训。 二、建筑物、仓库等危险区域的周围必须设有消防通道,保持道路平整畅通。 三、工地内及易燃易爆等重点危险部位附近,应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按消防部门的规定要求设置专用灭火水源、灭火器、消防水桶、砂箱、铁铣、火钩等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高层建筑必须安装消防管道,设专用电源和专用水泵,每层必须设消防水栓,并经常检测,塔吊顶部操作室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四、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准挪做它用,要设专人营理,定期进行检测或更换,确保良好可靠。 五、易燃易爆物品要在设定区域内堆(存)放,严禁烟人,并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要求,要远离火源。 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七、施工用电的架设、安装要按建设部和消防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禁止超负荷和违章使用用电设备、材料及用品:变压器附近及下部严禁搭设临建和堆放杂物。 八、临建房屋等设施必须安全防火,规范搭建;办公室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