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公局三亚综合管廊项目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管理。 第二条 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生活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宿舍、男女简易浴室、男女厕所、茶水棚、晒衣区等。 第三条 食堂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20米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宿舍与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四条 在建工程内部不能兼作住宿使用。 第五条 生活区应落实消灭蚊蝇孽生的措施,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 生活区垃圾应集中归堆、遮挡、及时处理;废水要及时排放,不得乱倒乱流,不得有积水,区内应做到卫生整洁、无污水、无污物。 第二章 食堂卫生管理第七条 食堂设施: (一)食堂分就餐间和制作间,面积需与进餐人数相当,其地面和墙裙用水泥作抹面。有条件的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 (二)食堂应有冷藏冰箱; (三)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 (四)食堂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