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1、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本公司保卫人员到施工现场研究确保保卫措施。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准化的围挡,并设置值班室,位置要妥当,便于观察和守护,照明设备齐全有效。3、 工程开工要配备足够的护场人数,夜间不得少于2人,繁华地区、重点工程、情况复杂区域的夜间护场力量要相应增加,白天护场人员可根据实际酌情配备。4、 工程开工后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防治保会取得联系,保卫部门协助劳资部门及时办理外地劳务团体人员暂住户口,取得驻地治安管理部门的协助和支持。5、 工地仓库、门窗必须牢固,贵重仪器要有专人储藏管理以防被盗。6、 小型工具要制定专人负责,建立领用登记薄,使用完后要及时收回统一保管。贵重的电动工具严禁存放在班组,应存入仓库保管。7、 贵重材料进入现场后,应存放在安全的室内,要通知护场人员重点看管。8、 材料进场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存放,材料进出,工地现场必须严格手续,对无手续外出及工地私自外出借料具,不论土建的安装的东西,护场员有权扣留,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9、 工地下班后,遇有特殊情况外调料具时,必须持有材料调拨单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