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对各省市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并统一制订全国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