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第3条 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第4条 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 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二) 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三) 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四) 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五) 由公司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