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封样室管理制度进场材料、设备样品封样管理办法根据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同时为工程结算审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以利于现场材料、设备管理。1、封样范围适用于 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所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封样管理作业工作。2、样品室样品室为经监理、业主认可并由总包方负责建立的场所。2.1样品室门上应张贴与办公区相统一的标牌;2.2样品室应防潮、通风确保样品不受到天气、环境的影响而破损、变质;2.3样品室应配置简洁美观便于存放样品的货架和展示桌;2.4样品室应有相应的防盗设施并安装专门的监控装置;2.5样品室由业主方安排专人负责管理。3、封样程序3.1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或工程设备且用于工程之前至少28天,向监理、业主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业主、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3.2得到批准后,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样品贴上有编号的封样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