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 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2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2.0.3 混凝土结构